为规范全校教学管理,强化育人过程,增强教师防范教学事故的自觉性,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严肃教学纪律,合理认定和处理各类各级教学事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教学事故定义
是指由于校内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、教学辅助人员、教学管理人员、实习带教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人员,因工作中未能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,或因责任心不强等因素,直接或间接造成教学秩序、教学进程、考试考核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。
第二条 教学事故级别的认定
按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,教学事故分四个级别: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;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;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;Ⅳ级为微教学事故。
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具体认定内容,见附件一。
第三条 教学事故类别的认定
根据教学环节主体和内容不同,将事故分为四类,即教学过程类事故、命题考试类事故、教学管理类事故、教学保障类事故。
第四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
Ⅰ级、Ⅱ级、Ⅲ级、Ⅳ级教学事故: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、部门调查、核实,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报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审核,最终由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。
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
1、教学事故发生后,相关学院、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减小事故影响,避免事态发展,同时尽快核查事件详情,并根据“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”填报《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书》,24小时内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。
2、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,写出核查报告并对事件类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,及时上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。
3、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上报材料,对教学事故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。
4、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将教学事故处理通报下发给各学院、部门。
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
(一)基本原则
从保证教学质量出发,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,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实施分级制度,既能起到惩前毖后的警示作用,又给事故责任人以改正错误的机会。
(二)处理办法
1、对造成Ⅰ级教学事故者,予以行政记过处分,于事故认定之后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全部扣除,并将处理情况报人事处备案。取消其二年内参加各类评奖、推优资格;行政记过处分之日算起,高职低聘一年,五年内不得晋升、晋级。
2、对造成Ⅱ级教学事故者,予以全校通报,于事故认定之后扣除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50%,并将处理情况报人事处备案。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任何推优、评先资格;一年内不得晋升、晋级。
3、对造成Ⅲ级教学事故者,予以全校通报,于事故认定之后扣除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30%。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参加任何评优、评先资格。
4、对造成Ⅳ级教学事故者,予以全校通报,于事故认定之后扣除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10%。
5、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均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、教务处、人事处、相关学院(部、处)备案,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(I、II级教学事故,年终考核不合格)、工资调整、职务晋升、津贴评定、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评定依据。
6、教学事故处理时限以自然年度计算,由学院和相应部门负责,按处理要求严格执行(可跨年度执行)。
7、附属医院教师(含学编在附院拿绩效人员)、管理人员由附属医院参照此条款执行。
第七条 教学事故处理机构设置
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及学院(部、处)相关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,下设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。
第八条 教学事故的申诉办法
(一)事故责任人若对事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需在事故处理通知下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,向学校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书。复议申请书应说明申请复议的事实、理由等事项。
(二)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(校工会)在收到责任人的复议申请书后,再次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,上报学校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再次认定。
(三)申诉复议后,应向事故责任人出具复议通知书。
第九条 教学过程中若出现除以上条款外的其它教学事故,由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视情况进行事故等级认定和处理。
第十条 实施与解释权
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、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1、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
2、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书
附件1: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 |
第一类:教学过程类 |
型别 |
序号 |
事项 |
级别 |
教学过程 |
1.1 |
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,下载、播放、演示和宣传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 |
Ⅰ |
1.2 |
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期间长期不给学生指导、致使学生不能顺利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 |
Ⅰ |
1.3 |
未经主管部门审批,无故不执行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|
Ⅱ |
1.4 |
动摇学生专业思想,散布课程学习无用论等 |
Ⅱ |
1.5 |
脱课2个学时以上(含2个学时) |
Ⅱ |
1.6 |
未完成规定教学任务2学时以内 |
Ⅲ |
1.7 |
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、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1次 |
Ⅲ |
1.8 |
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不认真指导学生实验操作,擅自离开实验实习场所 |
Ⅲ |
1.9 |
临床教学查房、专题讲座不按计划实施 |
Ⅲ |
1.10 |
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或脱课1节 |
Ⅲ |
1.11 |
未按各专业规定的要求完成实验课程、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准备工作影响教学工作 |
Ⅲ |
1.12 |
上课迟到、早退(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)10分钟以内 |
Ⅳ |
1.13 |
上课无讲稿、教案(或教案与实际讲授内容严重不符)等,影响教学效果的 |
Ⅳ |
1.14 |
未经教务处同意,擅自更换上课地点造成教室、实验室冲突,影响正常教学 |
Ⅳ |
1.15 |
教师在上课(含理论、实验、实习)时非教学原因使用手机 |
Ⅳ |
1.16 |
不认真组织课堂教学,课堂纪律混乱 |
Ⅳ |
注:1.脱课是指1个学时(含1个学时)及以上时间未到教学地点。 |
|
第二类:命题考试类 |
|
型别 |
序号 |
事项 |
级别 |
命题考试类 |
2.1 |
考试前泄露试题 |
Ⅰ |
|
2.2 |
考试过程中,监考教师协同学生作弊 |
Ⅰ |
|
2.3 |
教师徇私舞弊,随意给出学生考试成绩或篡改考试成绩 |
Ⅰ |
|
2.4 |
考试结束,监考教师未认真清点试卷,造成试卷短少或丢失 |
Ⅱ |
|
2.5 |
试卷命题不合大纲要求,或试卷重复率超过本科学生学业考核所规定的比例 |
Ⅲ |
|
2.6 |
试卷中含答案或相互提示答案 |
Ⅲ |
|
2.7 |
试题审核不严格;试题错误在三处以上(含漏项、多项、试题重复、错别字等) |
Ⅲ |
|
2.8 |
监考教师脱考1次 |
Ⅲ |
|
2.9 |
监考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请学生(含研究生)或校外人员代监考 |
Ⅲ |
|
2.10 |
监考过程中,听任考生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隐瞒不报 |
Ⅲ |
2.11 |
成绩登载后,丢失学生试卷 |
Ⅲ |
2.12 |
命题不及时送交管理部门,影响制卷或考试 |
Ⅲ |
2.13 |
不按阅卷相关规定评阅试卷,影响公平、公正评分 |
Ⅲ |
2.14 |
试卷文字有误导致题意不明3处以下(不含) |
Ⅳ |
2.15 |
试卷分析流于形式,同门课程三年试卷分析雷同率大于40%以上(含) |
Ⅳ |
2.16 |
监考教师迟到1次 |
Ⅳ |
2.17 |
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,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巡视少、看报纸、看手机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 |
Ⅳ |
2.18 |
无故不按教务管理部门规定时间登记、上报成绩,造成不良后果者 |
Ⅳ |
|
第三类:教学管理类 |
|
型别 |
序号 |
事项 |
级别 |
教学管理类 |
3.1 |
教学事故发生后,隐瞒不报的,被查实者,按照事故责任人同级别事故处理 |
|
3.2 |
安排未通过试讲资格的教师上课 |
Ⅱ |
3.3 |
由教务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类通知和规定未及时向教师或学生传达,造成不良后果的 |
Ⅳ |
|
|
|
|
第四类:教学保障类 |
|
型别 |
序号 |
事项 |
级别 |
教学保障类 |
4.1 |
漏订或延误订购必修课教材,造成严重后果 |
Ⅲ |
4.2 |
教学用品无故采购、供应、准备不及时,影响正常教学过程 |
Ⅲ |
4.3 |
接教学设备(教室黑板、灯管,多媒体设备,实验设备)通知后,无故维修、维护不善,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|
Ⅳ |
4.4 |
接教室、实验室报修通知后,无故未及时维修,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|
Ⅳ |
4.5 |
预备铃声响后,管理人员未打开教室或实验室,致使授课延迟或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|
Ⅳ |
注:教学管理、教学保障类教学事故,直接处理到管理部门,与职称晋升等无关。
附件2 |
|
|
|
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书 |
|
|
|
|
事故发生时间 |
|
事故发生地点 |
|
事故责任人 |
|
事故经过 |
|
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处理意见 |
包括对事故等级初步认定(事故是否属实,等级认定条款)和处理意见
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: 盖章 年 月 日 |
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处理意见 |
教学事故处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|
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处理意见 |
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|